个绅士阶层的人对于商人阶层的鄙视程度,只是稍微连点亲就这样难以忍受,更何况是跟商人家的女儿结婚。在上流社会的眼中,商人的女儿很放荡,因为要抛头露面,所以根本没有操守,跟不检点的女人没有两样,还不如农民的女儿呢。
还有继承权的问题,英国的继承法很乱的,什么样的继承法都有,条条框框,脂肪懒得说。主要说说两个,一是限定继承权,二是长子继承权。
限定继承权参考《傲慢与偏见》,内贝特先生把所有固定资产都留给柯林斯先生,妻子和女儿们却只能在他死后被表哥赶出去。我当初看到这点的时候很不解,心想,你把庄园卖了,把钱都给你妻子女儿不行吗?看来是不行的,英国的土地是分封制,内贝特先生的土地是过去某个贵族分他的土地,他只有使用权,却没有买卖权,还要承担使用该土地的义务,比如承担兵役,所以土地就只有柯林斯表哥能继承了。同时这种继承是在土地不负债的情况下继承的,也就是说,如果内贝特先生欠了钱,他死后,继承土地的柯林斯不承担任何债务,而他留给女儿的嫁妆却要通通支付债务。反正就是继承土地的人不欠债,其余流动资产偿付债务。所以借钱的人要小心,借出去的钱很容易因为借债人的死亡而血本无归,因此人们轻易不借给别人钱。这块法律写的很复杂,我也看不太明白,大概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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