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二百八十元。
这个数目差不多是姚启安两年的工资,对于普通人来说却是一个天文数字。
不过姚启安不是普通人,除了高薪之外,他还有丰厚的稿费。不说那些发表在报纸上的短篇和文章,他现在一本书的稿酬就有几百甚至上千元。所以对于姚启安来说,这些赡养费顶多是他一年的收入而已。
只是他花钱大手大脚惯了,现在手头上能筹到的只有五、六百个现大洋,不足以支付这笔费用。
所以他和林灯说好,给他三个月的时间筹钱。如果三个月后付不齐全款的话,就再等三个月,等林灯到上海之后,姚启安再支付余款。如果延期付款的话,姚启安会多给她二十元钱作为补偿。
林灯虽然很想离婚,不过她在杭县还有许多事情要做,也不急于这一时。而且她知道,这笔钱不是一个小数目,所以给姚启安一些时间也是合理的。
双方达成一致之后,姚启安面色凝重地说:“家里人那边,你打算怎么说?就算我们离婚是因为我,他们恐怕还是会为难你的吧?”
姚启安说的没错,在这个年代,女子离婚就是原罪。在传统的家庭看来,就算他们的姑爷很不像话,女儿也应该尽力隐忍,想方设法地让丈夫回心转意才是。
这件事情林灯也想过,得出的结论就是为了避免发生不愉快,她绝不能像个弃妇一样地住回林家。
“离婚之后,我会在外面短租一个房子居住。反正在那之后不到三个月,我就要离开杭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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