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确实很有仪式感地弄了个“喜欢向逾的第xx天”记录,为了记录这个, 他还特意下载了一个手机App, 不过后来换了手机, 他就给忘了。
后来林皆乐给自己找借口说:喜欢就是喜欢, 不用搞那些虚头巴脑的东西。
没错, 喜欢就是喜欢。
喜欢了三年零七十五天还是三年零八十五天都不是重点,重点是,我喜欢你。
林皆乐双手圈着向逾的脖子,抱得特别紧,像是生怕对方推开自己跑掉。
他目光虔诚到向逾怀疑自己已经化身为神,在被对方仰慕崇拜着。
林皆乐看着他的眼神里有火,是爱慕之火,也是爱yu 之火, 像林皆乐这种平时纯到一眼就能望到底的人一旦燃起这样的火,直接烧得向逾快要爆炸了。
“喜欢……我?”向逾脑子嗡嗡作响, 就跟被人连续暴击二十次一样。
反正都这样了, 没有再装下去的必要了。
林皆乐毫不迟疑地点头,以“小鸡啄米式”,连着点头到头晕。
向逾还能说什么?
说什么都晚了。
“完蛋。”向逾一声哀叹,“这事儿怎么发展成这样了?”
林皆乐不解地看着他:“学长, 怎么了?”
向逾说:“喜欢你三年零七十六天了!”
他也是随口胡说的。
向逾压根儿不记得自己究竟喜欢了人家多久, 反正就是一见钟情。
不过,既然林皆乐说喜欢他三年零七十五天,那他必须得比对方多一天, 在这种事情上,向逾的好胜心非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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