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红烧肉就足够了,又清炒了一盘小白菜、一盘豆芽。
后面两道菜炒得很快,端上桌的时候宣慕之才发现吴伯和宣煊都没有吃,而是在等着他。
“怎么不先吃?”宣慕之面前已经摆上了一碗大米饭。
“吃!”
因为是大锅炖的,宣慕之刻意将肉的块切的比较大,主要是大灶的火不好掌握,生怕肉炖过火了。不过大块有大块的好吃,最显著的一个好处就是这小孩拳头大小的一块肉,夹到碗里时候,满足感那是杠杠的。
虽然没有酱油,但是宣慕之糖色炒得很好。他因为心脏问题不能做一些剧烈的活动,所以经常跟在母亲身边看木母亲做饭,看得多了,自己做的也很顺手。
宣煊年纪太小,这么大块的红烧肉夹起来比较费劲,好哥哥宣慕之直接帮他夹到了碗里。
红烧肉颜色酱红,汤汁浓稠,在大块肉上缓缓流下,仿佛是浓稠的糖浆一般。用筷子夹开之后,里面的肉却是呈现白色,且有汁水沁出。
这么大块的肉,自然不能整个放嘴里,夹开成两半用筷子送到嘴边,颤颤巍巍的红烧肉视觉冲击极大,让宣煊忍不住咕咚一声咽下口口水,才小心翼翼地,犹如对待什么易碎之物般地凑过去,轻轻咬下一口。
红烧肉软糯,因为炖得火候足够,肉皮已经炖出了胶质。这一口咬下去,牙齿切入肉中那一瞬间的感觉,美妙的让人从头顶到脚指头尖都开始散发一种满足感。仿佛这一瞬间,全世界都开始在冒起粉红色的泡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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