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就动刀了。这一下大家都害怕了,有报警的有劝的,但没有人敢上前,只有杨扬上去了,他应该也是想去劝的,结果就被那男的砍了一刀,这一刀砍的并不重,但也把杨扬砍出了火,劈头就打了下来,再之后越打越厉害,最后是杨扬受了伤,对方更是进了重症。
“杨小姐,虽然令弟是救人,但也差不多是防卫过当了。”负责处理此事的警察看着她,面带同情,还是道,“你要做好准备。”
“……他也受伤了。”杨扬受伤并不重,但也有六七个刀口,全身包的像木乃伊。
“但没有对方严重。”
杨楠没有再说什么,只是低低的而又沉沉的,叹了口气。
在后世,有一个很出名的新闻事件,一个出狱的黑、社会,先打了被他欺负的路人多少拳,最后又拿刀去砍,路人被逼无奈之下反击,杀了那位大哥,还差点被说是防卫过当——事实上那路人在一开始也是被收监了,后来是舆论严重,又有清晰的录像,这才在多少天之后被判了个正当防卫。
杨扬这个是救人不错,但是不是防卫过当,还真的要看怎么判了。
这时候,当然有很多话可以说:难道救人的,一定要比施暴者受更严重的伤才算是见义勇为?难道在那种情况下,不动是更好的选择?如果法律这么判定了,那以后谁还会见义勇为?谁还会冲上去?她的弟弟是凭着一腔热血冲上去的,现在也躺到了病床上,就说没有生命危险,也是被砍了几刀,在这种情况下还要被严密看守?等到好了之后还有可能被判刑收监?正义何在?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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