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人.渣,值得么?”
“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我想他们早就已经做好承担这件事情的后果了。”
“因为那是他们的亲人,只有事降临到自己头上了,人们内心深处才能感受到那种伤痛,说真的,要是有人敢伤害我的孩子,我能把他们的头剁下来。”
“对,他们才是当事人,不管是走律法程序,还是亲手报仇,那都是他们自己内心的选择。”
“可是,他们这样做是犯法的啊……”
“是那些人犯罪在先,就像那个大叔,他的女儿遭受到了那样的对待,他选择走司法程序,却没能得到公证的对待,我想他活着,每时每刻都是煎熬,死了对他反倒是一种解脱。”
“对了,那份决定性证据是什么?为什么没有那个东西就没办法给那个畜生定罪?”有网友疑惑道。
“是强.奸犯的精.液,是从受害者体内取出来的,具有唯一不可复制性……”
“只能说,有钱真能使鬼推磨……”
“有钱人不可怕,有钱人为富不仁才可怕,还有那个律师,接的都是那种案子么?求知情人科普。”
“……在霍焕之前,那个案子本来是要定罪的,如果不是他出主意,想出把证据销毁,用那种恶心的方法,那场官司本来是能给那位大叔一个交代的,如果当初成功了,尽管会很悲痛,那位大叔肯定不会选择剑走偏锋的,可是现在说什么都晚了。”
“那个律师和那个畜生什么关系?能这么践踏为人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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