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这般咄咄逼人?”
向晓久纠正他:
“她不是不曾做什么,只不过是‘还没来得及’做什么。”
“我能理解你们一般江湖人,都不太通晓法律的现状。”
法律法规的普及也是朝廷的主人,如今这里的朝廷在这方面做得确实不太够,向晓久对于有些事情,也就只好在寄希望于宫九的搞事计划之余,先不知者不罪了。
只是陆小凤的话……
“之前上官丹凤,不,是上官飞燕那会子,我不就已经告诉过你了吗?
犯罪未遂也还是犯罪。
我们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还没来得及伤害被害人、或者已经采取了行动但被害人侥幸未受伤害就无视犯罪。”
“更何况薛冰这事吧,她是还没来得及做出像是熊姥姥的糖炒栗子之类的罪行,但加入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集团这一罪行,是已经成立了的。”
“依照共犯原则,哪怕并非犯罪集团的主要组织者和策划者,可只要是清楚明白犯罪集团的主要犯罪行为,并出于自主加入该犯罪集团的,那么无论他是否参与到犯罪行为的组织、策划、行动中去,都必须承担一样的罪名。”
当然,在具体处罚力度上可能会有所不同。
不过在薛冰仍然咬死不肯提供其他共犯相关情报的时候,向晓久狡猾地隐瞒了。
他和陆小凤强调的是:
“哪怕不是出于主观意愿加入的胁从犯,都要视其危害性和悔过行为,再判定是否不予同样罪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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