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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与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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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长篇小说《扶桑》获奖之后

我总想给读者讲一个好听的故事。好听的故事该有精彩的情节,有出其不意的发展,一个意外接一个意外,最主要的是通过所有的冲突,一个个人物活起来了,读者们与这些人物渐渐相处得难舍难分,因为他们产生了爱、憎、怜、恶。

我又总是瞧不起仅仅讲好听故事的作者。他们使我想起文学的最初级形态:说唱文学。我总是希望我所讲的好听的故事不只是现象;所有现象都能成为读者探向其本质的窥口。所有人物的行为都只是一条了解此人物的秘径,而条条秘径都该通向一个个深不可测的人格的秘密。谁都弄不清自己的人格中容纳了多少未知的素质——秘密的素质,不到特定环境它不会苏醒,一跃而现于人的行为表层。正因为人在非常环境中会有层出不穷的意外行为,而所有行为都折射出人格最深处不可看透的秘密,我们才需要小说。人的多变、反复无常是小说的魅力所在。

于是,我又总在寻找这个“特定环境”,以给我的人物充分的表演空间。将他们从特定环境中摘出,我们或许永远不会有机会发现他们的人格中有那么丰富的潜藏,那么深远、神秘。如维吉尼亚·沃尔夫(VirginiaWokf)说的:“走向人内心的路,永远比走向外部世界要漫长得多。”

这样一个特定环境:一群瘦小的东方人,从泊于十九世纪的美国西海岸的一艘艘木船上走下来,不远万里,只因为听说这片陌生国土藏有金子,他们拖着长辫,戴着竹斗笠,一根扁担肩起全部家当。他们中极偶然的会有一两个女人,拳头大的脚上套着绣鞋。这样的一群人和整个美国社会差异之大,是可以想见的。这就是我为扶桑、克里斯、大勇找着的特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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