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英文写作也许是我一生中最后一次跟自己过不去。跟自己过不去就是硬去做某件事,或有些吃力地去做。一个英文句子要在电脑上反复写三四遍,还吃不准哪一句最好,这就证明我不再像写中文那样游刃有余了。换句话说,就是力不从心。其实向自己承认做某件事力不从心,也是我进入中年之后的事。人到中年,发现坦荡和诚实比较省力,比如人家劝我,某某地方的房子好,应该去抢购一幢,我便以这种坦荡和诚实回答:我哪能买得起呀!再也不必废话了。假如对于自己都不能坦荡的诚实,那么对待世界和他人,只能说是虚伪或傻。逞能的人都很傻。
然而我必须逼自己最后一回,否则对我在美国学了好几年的英文文学创作没个交持。这一逼我发现自己还是有潜能的。不仅是用英文进行文学创作的潜能,还有性格的潜能——就是幽默。这本小说的英文版出版后,不少读者告诉我,他们如何被我的冷面幽默逗得发笑。原来我可以很幽默,原来我有一种引人发笑的叙事语言。其实不止这些,我还发现了一个带些美国式粗狂、调侃的严歌苓。
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发掘自己潜能的。我认为越是有机会进行这个发掘的人越是幸运。我的童年时期很不幸,失学造成了理科的空白,时代赶鸭子上架,把我赶上了舞台,让我用八年时间来排除继续从事舞蹈的可能性。用八年来证实一条歧路、一种潜能的缺乏,这很残酷。假如我们这代人没有中断教育的几年,我绝不会舍得花费八年工夫去证实自己对于某个行当的非天分。或许我有足够的机会证实自己在科学、医学、法律、政治上有意想不到的潜能。或许我可以早早证实自己在语言上的潜能,从而早早掌握英文,以致自己在用英文写作时不至于把一个句子写三四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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