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那时,我刚到美国,整天“累呀累呀”地活。学校的电梯一样地挤,我嫌,也怕人嫌我。打工的热汗蒸着我,连自己都嗅出一身的中国馆子味。我总是徒步上楼,楼梯总是荒凉清静,我总在爬楼梯之间拿出木梳,从容地梳头,或说将头发梳出从容来。我不愿美国同学知道中国学生都这样一气跑十多个街口,从餐馆直接奔学校,有着该属于牲口的顽韧。
梳好头发,我总是掏出小镜照照,看所有的狼狈、慌乱是否都被清理掉了。一个人从我身边擦过。他说“抱歉。”我也说:“抱歉。”其实谁也没碍谁的事。看回去,楼梯上只剩他的背影了。还有他的一头白发。是黑发没白透的那种,是不该白的那种。我知道这白发之下不该是张老脸,可怎么也想不到它那样年轻。我的惊异似乎带了声响,引他怔怔朝我看过来。他眼睛很像婴儿,大、干净,却看不远似的。所以我怀疑他是否真看见了我。他没有常见的美国人的咋唬的健壮,以及他们社会崇尚的搀着流痞的乐观。一种脆弱和消极,欧洲南部人那种,使他的形象产生了刹那的魅惑。他的样子也是惊讶的。我值得那番惊讶吗?
这样,我俩的短暂交锋在一点儿难为情中收住了。常有那种情形:一个没名堂的邂逅会让你的精神荡起来,悠几下。这就是那个荡悠。我慢慢拾级而上,觉得自己可不是还没让这美国日子累死,还会时时有这类荡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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