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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够证明坐在我对面的这个花白头发的家伙是个卑鄙之徒,没有资格说我,甚至没有资格和我同桌吃饭。他进了几千打无梦睡眠器,让我给他推出去。这东西肯定是卖不掉的,我也不想给他推,他提出可以给一大笔回扣,由我支配。不管你给多少,我有我的原则:梦是好的,不能把它摧残掉。所以我要另外想办法。以下是曾经想到的一个办法:说这东西不是无梦睡眠器,而是一种壮阳的设备,放到药房里卖,连广告词我的想好了:

“销魂一刻,当头一镇,果然不同!”

在小报上一登,肯定好卖。惟一的问题在于,我没有把握是不是真的不同。从理论上说,脑袋上放了一个冷冰冰的东西应该有区别,但我没试过,因为我至今是光棍一条。假如我知道真有区别,不管是好区别还是坏区别,就可以这么干——我的原则是不能骗人。这个方案的好处是:假如有人无聊到需要壮阳的器械,骗他点钱也属应该,因为想必他的钱也不是好来的。它的不足之处是必须等到我婚后加以试验才能实行。我今年三十九岁了,还是童男子。但我一直在找老婆,还上过电视。我把这些对他汇报过,他问我还有没有正经的。正经的有,但我不能说出来:那就是把那些铁丝笼子当废铁卖掉。那东西戴上去照样做梦,只不过梦到的都是不戴帽子到北极探险——我试验过的。——这一点更不能说,因为众所周知,我梦到的只是南瓜和豆腐——这种狗屁东西只有报废的资格,但是他老逼我把它卖掉;你说他是不是个卑鄙的家伙?他还说:你得干活,不能再泡了——否则另寻高就。听到这里,我决定告辞,否则就没有原则了。当然,告辞也有艺术,不能和他搞翻。我说:我吃好了。其实我还饿着。他说:哎呀,剩了这么多,浪费了不好。我要尽力再吃吃。我说:那我失陪,就这样走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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