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建立初期,经济尚未恢复和发展,红军筹款是军费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前三次反“围剿”的军费,靠的是军队自己打土豪筹款和截获国民党物资。第三次反“围剿”后,中央苏区政府受“左”倾思想影响,贸然取消红军筹款的任务,断绝了国家银行和政府的主要财源。推行错误冒进的军事路线,采取“阵地战”和“正规战”的战略,并且盲目扩大红军规模。红军军费变成由苏区政府的财政负责提供。
为了支持枪杆子,苏区政府制定出“保证革命战争的给养,保证苏维埃一切革命费用的支出”的政策【19】,采取了统一财政,提高储蓄,增加税收,发行公债等措施解决军费和政府开支。
苏区建立初期,各级苏维埃政府各自为政,毫无财政政策可言,乱收乱用,随意浪费,更无计划和预算。财政来源就是打土豪。税收由于经验不足,有些地方不分阶级乱收税,有的政府随收随用不上交。各级政府支出极为不平衡,收入少的苦到没有煤油点灯,收入多的每月可达数千元。
为统一财政,克服各自为政和贪污浪费的现象,中央政府规定,各级政府的一切收入随时送交中央财政部,费用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领取,必须向上级机关报送决算表。毛泽东提出“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以警告政府工作人员。同时,针对会计制度中各级政府收钱、管钱和用钱不分,不能相互制约的现象,作为政府金库代理的国家银行,制定了四联统一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了收款方、管理方(国家金库)、使用方和支配方都有了严密的记录,从制度上杜绝贪污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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