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米斯很少出门旅行;十几岁时曾经随父母和维妮佛梨德兜过一个“小圈子”——布鲁塞尔、莱茵河、瑞士,然后经过巴黎回家;二十七岁那一年,自己刚对油画发生兴趣,曾经在意大利耽过五个星期,看看文艺复兴博物馆——觉得有点名不副实;回来时在巴黎耽了两个星期,什么都没有看;象法国人这样一个极端自我中心、极端“外国气”的民族,把一个福尔赛放在他们当中,必然会是如此。他的法文还是在中学时代学的,那些人说话他也听不懂;觉得在人前还是沉默为上;不至于弄得象个傻瓜。男人的衣服样子他看了就不喜欢,轿式马车他也不喜欢,戏园子就象蜂窝,美术馆一般蜜蜡气味。他做人又太小心,而且胆也太小,因此巴黎的另外一面,福尔赛家人称做的秘密趣味的一面,也不敢去涉足;收藏家找的那些油画——休想捞得到半张便宜货!正如尼古拉说的一句口头禅一样——都是些一毛不拔的人。他回来时心里很不痛快,说巴黎被人捧得过头了。
有这些缘故,所以一九○○年他上巴黎时,在他还是第三次见识这个文明的中心。这一次可是移樽就教,因为他觉得自己现在比巴黎的文化程度高,而且可能真正是如此。还有,这一次他是抱有固定的目标来的,并不是上这座艺术修养和伤风败俗的神庙来顶礼膜拜,而是为了进行自己的法律事件,老实说,他所以去是因为事情已经再不能看作是儿戏了。侦察老是那样进行下去,可是永远没有结果——没有结果!乔里恩从来没有回过巴黎,除了他之外更没有别的“嫌疑犯”!由于近来忙着接许多关系私人秘密的新业务,索米斯愈加觉得一个律师的名誉关系多么重大,可是到了晚上,或者闲暇的时候,想到光阴飞逝,钱财滚滚地进来,然而自己的前途却照样“动弹不得”。自从那次马法金解围的夜晚之后,他就觉察到有个“傻头傻脑的年轻医生”追随安耐特的左右。他有两次撞见这家伙——一个高高兴兴的小傻瓜,顶多不过三十岁。再没有比看见人高高兴兴更使索米斯生气的了,这是一种下流的、华而不实的品质,毫无事实的根据。总之,在欲望和希望的夹攻之下,索米斯已经愈来愈吃不消了,近来他的念头又转到伊琳身上,想到她也许发觉有人在钉自己的梢。就因为这个缘故,他最后决定亲自上巴黎去看看;再一次设法破除她对自己的厌恶,破除她拒绝重新使自己和他的前途比较顺当的决心。如果他再失败了——那么,他就要看看她平时究竟怎样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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