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确活下来了。然而,在刚离开“牛棚”的时候,我已经虽生犹死,我成了一个半白痴,到商店去买东西,不知道怎样说话。让我抬起头来走路,我觉得不习惯。耳边不再响起“妈的!”“混蛋!”“王八蛋!”一类的词儿,我觉得奇怪。见了人,我是口欲张而嗫嚅,足欲行而趑趄。我几乎成了一具行尸走肉,我已经“异化”为“非人”。
我的确活下来了,然而一个念头老在咬我的心。我一向信奉的“士可杀,不可辱”的教条,怎么到了现在竟被我完全地抛到脑后了呢?我有勇气仗义执言,打抱不平,为什么竟没有勇气用自己的性命来抗议这种暴行呢?我有时甚至觉得,隐忍苟活是可耻的。然而,怪还不怪在我的后悔,而在于我在很长的时间内并没有把这件事同整个的“文化大革命”联系在一起。一直到1976年“四人帮”被打倒,我一直拥护七八年一次、一次七八年的“革命”。可见我的政治嗅觉是多么迟钝。
我做了四十多年的梦,我怀拥“原罪感”四十多年。上面提到的我那三个崇拜对象,我一直崇拜了四十多年。所有这一些对我来说是十分神圣的东西,都被“文革”打得粉碎,而今安在哉!我不否认,我这几个崇拜对象大部分还是好的,我不应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至于我衷心拥护了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则另是一码事。这是中国历史上空前的最野蛮、最残暴、最愚昧、最荒谬的一场悲剧,它给伟大的中华民族脸上抹了黑。我们永远不应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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