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汽车的普及度迅速提高,福特汽车又赢得了空前的声誉和市场份额之时,只有一个问题让年轻的福特汽车公司和它的经销商们感到头疼,但这却是一个大问题。“当我开始卖福特汽车的时候,我发现我的许多潜在顾客害怕买一辆福特车,”于1907年在纽约梅迪纳开办了福特经销点的路易斯·J·基涅茨(Louis J.Kinietz)说,“因为报纸上的一篇文章说,如果福特输掉了与持有塞尔登(Selden)专利的那些人的官司,福特汽车拥有者就得为它们的车缴税,否则将失去汽车。”对福特汽车公司以及它的合作者、经销商和顾客们来说极为幸运的是,亨利·福特拥有一种点石成金的神奇能力,而这种能力在塞尔登专利案中得到了最为淋漓尽致的体现。最终,塞尔登案永远确立了亨利·福特的公共声望,也永远保证了福特汽车公司的繁荣。
著名的塞尔登诉讼案确保了这样一个重要事实,任何事都不能阻止福特为百姓制造汽车,为自己牟取财富。然而在最初,这桩似乎没有尽头的官司(1903年立案,1911年才结案)对福特汽车公司乃至整个汽车行业都构成了真正的威胁。事实证明,在主要汽车商中只有福特拒绝向乔治·B·塞尔登(George B.Selden)律师的那些似是而非的权利低头,只有福特有毅力以对簿公堂的形式对抗这些权利。福特以他的坚韧不拔打赢了这场拖了8年之久的官司。因为威胁到新生汽车业的那项专利涵盖的不仅仅是汽车这一伟大发明,还有汽油动力汽车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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