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导演曾对我说这样一番话,让我出了一身冷汗。
他说:电影应该是酒,哪怕只有一口,但它得是酒。你拍得东西是葡萄,很新鲜的葡萄,甚至还挂着霜,但你没有把它酿成酒,开始时是葡萄,到了还是葡萄。
另外一些导演明白这个道理,他们知道电影得是酒,但没有酿造的过程。上来就是一口酒,结束时还是一口酒。更可怕的是,这酒既不是葡萄酿造的,也不是粮食酿成的,是化学兑出来的。
他还说:小刚,你应该把葡萄酿成酒,不能仅仅满足于做一杯又一杯的鲜榨葡萄汁。
对我的电影,我听到过很多批评,大多都是围绕着“商业”两个字进行的。但上面这位导演的批评却略过了这些表面的现象,说出了问题的实质。
这位导演名叫:姜文。
我给姜文拍过戏,《北京人在纽约》;他也给我拍过戏,《阳光灿烂的日子》。
除此之外,我们很少来往。平均一年打不了一个电话。我是爱聊天的,但非常怵和姜文聊天。觉得跟他说话特别费劲,累,跟不上他,愣往上跟又很做作,掌握不了话语权,谈话显得非常被动。电影对于姜文来说,是非常神圣的一件事,也是一件非常令他伤神的一件事。他认为电影应该由爱电影的人来从事这一职业。这种爱应该是非常单纯的,不顾一切的,不能掺杂别的东西的。对照这一标准,我总有一种不好意思的感觉,像做了对不起电影的事,把电影给庸俗化了。因为我基本上还处于把电影当饭吃,为了保住饭碗必须急中生智克敌制胜的档次上。这可能和我的处境有关,也和我的性格有关。我不能全压上去,奋不顾身只为蹬顶。我首先考虑的是,如果输了,必须在最大的限度上减少损失。这么说吧,就像一场战争,不同的人都投身其中,大家也都很玩命,但巴顿那号的是从心里热爱战争,想法非常单纯,目地只有一个,在战争中成为最牛逼的胜利者;而加里森敢死的哥儿几个虽然打起仗来也很敬业,却个个心怀鬼胎留着后手。巴顿如果战败了,叫战犯,属于统战对象,能进政协;加里森敢死队那哥儿几个战败了,就拉出去枪毙了。所以巴顿是不怕付出惨重代价的,重在过瘾。加里森敢死队却绝不能有任何闪失,为了保住小命必须确保胜利还不能牺牲。两种战争的参与者,境界完全不同。坐在一起聊战争,话语权也是牢牢地把握在巴顿的手里,小哥儿几个只有听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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