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我在审判前就清楚阅读文学会让人头脑清醒。等待审判那段时间,我拜读了索尔仁尼琴的《地狱第一层》,悟到了真谛:我终于理解 “同情”的意义,并从中汲取力量。自小时候起我就爱读书,对书籍带来的喜悦自然不陌生,但这本书让我彻底领悟到我处境的核心。如果说有哪本书能够让我不那么孤独,则非《地狱第一层》莫属,来得也正是时候。比起感情,我更看重行动—童年野营的经历塑造了这样的人格—但在等待法庭审判的那些岁月中,我的的确确感觉到几乎迷失了自我。当人迷失时,有时就涌现出新的力量源泉。小说中的切尔诺夫教授是一名老数学家,17年前锒铛入狱。填表时,他在国籍一栏没有写 “苏联”,而是写上了 “囚犯”。他一心扑在发明创造上,认为自己天性不受某个国家的限制。当国家站在你对立面时,这种心态能赋予你力量。
最难的,其实是与自己做斗争。
联邦警察从我墨尔本郊区家中带走了63捆物件。我站在大街上,眼看着警官在忙碌。10月的夜晚夜色浓郁,暖意融融,蟋蟀声此起彼伏,而我却感觉似乎跌入了无底深渊。
警方到了1994年才提出指控。这里必须要提一下,计算机在全社会的迅猛发展带来了立法和普通法系上的真空。公诉机构试图将传统财产保护与欺诈法律应用在新的技术犯罪上,也时常取得成功。但有一些很高调的案子,对黑客的公诉简直就像闹剧一般,唯一真正的罪名竟然是计算机宅男让权贵难堪了。鉴于政府对计算机数据库的愈发依赖,立法机构竟荒谬地宣布很多计算机应用方法为非法。计算机科学的现状是,它迅速创造了一个信息分享者的社会,而这种分享与这种社会代表的民主和自由程度要比传统的出版广播业高得多。信息自由—以及躲避信息的自由—等议题很快就摆上了台面,而立法者却总是在研究法律该处理、承认什么对象方面落在了后面。因为数字意义上的所有权与传统意义上对一块实体手表的所有权大相径庭,法律界无法正确认识面前的新生事物。你不可能偷取信息,你只是在信息进入公共领域的过程中为其创造平台。我看了一眼你的手表,不代表我抢你的手表,我只想知道是几点了。90年代中期,甚至到了今天,法律圈在考虑计算机生活的法律含义方面都没有取得什么进步。所以我们这桩澳大利亚案子花了那么长时间才正式由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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