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形势的日益紧迫,之前面对拉锡还谈笑风生浑不懔的年羹尧也稳不住劲了,接到最后一次让他“明白回奏”的旨意后,写下了大概是这辈子最跌身段的“乞怜折”。其折曰:
臣羹尧谨奏。臣今日一万分知道自己的罪了。若是主子天恩怜臣悔罪,求主子饶了臣,臣年纪不老,留下这一个犬马慢慢的给主子效力。若是主子必欲执法,臣的罪过不论哪一条哪一件皆可以问死罪而有余,臣如何回奏得来。除了皈命竭诚恳求主子,臣再无一线之生路。伏地哀鸣,望主子施恩,臣实不胜呜咽。谨冒死奏闻。
奏折上没有朱批,雍正帝看后有何观感,我们也不得而知。不过显然,皇帝示意下的举朝倒年活动并没有因此放慢了脚步。雍正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也就是年贵妃去世后的半个月,议政王大臣、刑部奏上年羹尧大罪九十二款,包括大逆之罪五、欺罔之罪九、僭越之罪十六、狂悖之罪十三、专擅之罪六、贪黩之罪十八、侵蚀之罪十五、忌刻之罪六、残忍之罪四。
与早期王朝或者乱世王朝里强权皇帝一不高兴就把人“烹之”“族之”的行为相比,清王朝的皇帝有一种看似更讲理、更法制化,当然也可以说是更狡猾虚伪的倾向:善于给人定罪。化用著名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用数目字管理国家”的理论,可称为用数目字管理罪犯。
对中国历史有一定了解的读者,可能都知道这样的说法:宋朝是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所以不杀士大夫,这是宋朝的重要国策,且被执行得比较彻底。宋朝皇帝普遍脾气温和,让大臣拿话挤对到墙角了,也没什么办法,不但杀不得,也羞辱不得,大不了远远打发出去,还挡不住他们“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并以此名垂青史,备受后人的同情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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