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在牛津我感觉到了一种文艺复兴之乐,那么相应地,我知道我必须设法把自己还不算久远的过去掩埋起来。我学会偷偷摸摸地把自己残留的爱尔兰口音抹掉,同时也把方格衣和圆顶硬礼帽换成时兴的条纹衣和杂色围脖。
传闻说我这些日子里有些“故作姿态”—这种指摘是荒唐的。有些人自小就对自己的天才了如指掌,他们明白自己和芸芸众生的差异。所以他们并非“故作姿态”,而只是我行我素罢了。不过,他们对自己了解归了解,但为世道所迫,却又要摆出传统的样子,两者竟有天壤之隔—得费一番脑筋才可调和。所以我尝试过不同的个性,力图找到和真实个性最相符的那一种。我得承认,我在穿着上是讲究影响的,但实际上我真正想影响的人还是我自己。
英国人在这些问题上并无分寸感,所以我有时候遭到他们的挖苦。我并不是一个—用当时的流行语来说—“一级棒”或“顶了尖”的人,所以我无法和同时代人结成亲密的关系。当然,也有些例外—其实英国社会生活中,例外无处不在。
我在牛津最好的朋友是画家弗兰克·迈尔斯。可惜啊,他最后死在奥恩加尔的一家私人精神病院里。就在他临死前我去看望过他。他的房间很小,我在看护员的密切注视下走了进去,他深深鞠了一躬假装向我致敬。“啊,我看他们也把你放出来了,奥斯卡?”他的言谈有邪灵附体者的那种奇特的清晰感,这让我感到无助,如同一个被雷鸣吓着的婴儿。他拍拍我的后背,声如洪钟地大笑起来:“奥斯卡,”他说,“你要学会带一根榛木棒子,随时驱赶愤怒的人。”就这样嘻嘻哈哈了一阵子之后,他把脸转向墙壁,不再正视我。“记住,”他不断重复说,“人死如犬。人死如犬。”见我摸不着头脑,我瞧了瞧看护员,看护员向我眨了眨眼,要引我出门。我正要走,弗兰克冲到一个小桌子旁,小桌子上堆了一叠画,他拿出一张递给我:“这是你自己的画,奥斯卡。忘却之花。”原来他沿着我的名字画了一些同心圆,有红色,也有绿色,构成了一朵巨大的花朵,花瓣还没绽放。我匆匆逃离了这可怕的地方,仿佛是在逃离染过鲜血的土地。一出精神病院的门,我就把那东西给扔了。罗纳德·高尔勋爵—萨瑟兰公爵的小儿子,和我一度过从甚密—说弗兰克认为我造就了他的个性,最后又任其败坏。这是无端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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