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章里,约翰·普罗思法官在回到花园里去之前,履行了他的职务中最令人愉快的责任没任何理由向读者隐瞒:这个稀奇古怪的故事发生在美利坚合众国弗吉尼亚州
的一座城市里。如果他们不反对的话,我们就把这座城市叫做威斯顿,并把它放在东部地区波托马克河的右岸。但我们觉得没有必要进一步指明这个市镇的坐标,因为即使在合众国最详尽的地图上也找不到这个市镇的。
那一年的三月十二日的早晨,适值某时刻走过爱克司特路的威斯顿的居民们,可以看见一个风度翩翩的骑士纵马一溜小跑,驰上这条坡度很大的马路,然后又驰下来,最后在靠近市中心的宪法广场勒住了马。
这个骑士是个典型的美国佬,但也丝毫不减他那独特的气派。他的年龄不会超过三十岁,中等以上身材,体格健壮优美,面容端正,棕色的头发和栗色的胡子,胡子尖延长了他的面庞,嘴唇上面则仔细地刮得干干净净。一件又宽又大的大衣一直遮到腿肚子,把马屁股也包住了,显出圆圆的轮廓。他灵巧而果决地使唤着他那相当活泼的坐骑。他的姿势,处处露出一个勇于行动、果断坚决和做事不假思索的
人的样子来。他不会在愿望和害怕之间摇摆不定,只有优柔寡断的人才会那样。观察他的人会发现的最后一点,那就是他那表面的冷漠并没能完全掩盖住他那天生的急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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