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昏头转向,眼睛看不大清楚,但确信以前在什么地方见过这些条子。那个在图书馆前门挽住我说“好啦,好啦,好啦”的人,是根本不认识的,但在我看来,他做警察年纪略略嫌小。从另外两个的背影,我断定以前见到过。他们用小鞭于抽打着众老头子,喜笑颜开地喝道:“嘿,调皮的孩子。这样可以教训你们不要闹事,妨碍治安了,你们这些邪恶的坏蛋。你。”随后他们把气喘吁吁、垂而不死的老复仇者赶回阅览室,自己也被逗得哈哈大笑。这才转身看见我,大一点的那个说:
“嗬嗬嗬嗬嗬嗬嗬。这不是小亚历克斯嘛。长久不见,哥们,情况怎样?”我晕头转向,警服和头盔一戴,就很难识别出入来,但面孔和声音再熟悉不过了。我再看看另一个,那咧嘴而笑的疯狂面孔是不容置疑的。我十分麻木,越来越麻木,回头再看那个嗬嗬嗬的人。那么,这个人就是胖子比利仔,我的宿敌。另一个当然是丁姆啦,他曾是我的哥们,而且是臭胖山羊比利仔的敌人,如今却是穿警服头盔的条子啦,还用鞭子维持秩序呢。我说:
“不不。”
“意外吗?”丁姆发出了我记得牢牢的狂笑:“哈哈哈”。
“不可能,”我说。“不会这样吧。我不相信。”
“眼见为证,”比利仔咧嘴笑道。“没有留一手。没有魔法,哥们。两个人到了工作年龄就工作啦。警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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