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江南五年,平心而论,除了通过炒作做旺了景区的人气,在基础设施方面并没有得到大的改善。最大的瓶颈除开财政乏力的因素以外,与雾岭旅游公司关于“黄龙洞——矿泉湖景区”的合作开发协议签得失败不无关系。老柳多次给我施压,要我把雾岭旅游公司搞走再找一家有实力的开发商来,我有苦难言。那份由上市公司律师团精心拟制条文、经柳博温同志亲笔签名的合同,丝丝入扣,根本就找不出任何让其退出的破绽。在政府市长碰头会上,我把那份合同复印数份,人手发了一份,老萧看了半天,问了一句:“这份‘贱约’是哪个签的?”
没人回应。
合约上签道:“雾岭旅游公司以所属原矿山技校600亩土地及附属资产入股,控股70%,承诺总投资2000万元,前五年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合作期50年;江南市人民政府以地下长城、矿泉湖、银砂滩及上述景区现有资产入股,控股30%。”“五十年需投资2000万元,头五年不少于1000万元”的概念是,只要头五年兑现了1000万元的投资,其余44年无需投资,因为另外的1000万元投资没有细化到年份,对方即使在第49年年底完成这1000万元的投资也没有违约。也就是说,雾岭旅游公司仅凭区区1000万元投资就轻轻松松卷走了政府50年的经营权外加70%的股份,堪称中国最“贱”的合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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