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到11月17日,《新能源法案》通过德国议会、参议院两级审议,德国总统于次日签署这部将于2004年1月1日实施的法案,并同时向外界宣布德国愿意承担更多的全球责任,不仅包括于缓解全球的环境压力。
新的法案中对光伏产业最有意义上的第十七款,就是对于建设小型光伏发电系统,投资者能得到政府的投资补贴和低息贷款,多余的电流入公共电网,由国家电力部门高价回购。这也是审议之初最有可能被删除的一条,以致政策分析人士对光伏产业在今后几年的前景都抱着悲观的态度,但是德国谋求大国地位的决心令绝大多数人大跌眼镜。
这种小型光伏发电系统,对于德国家庭而言,等于成立一个小型企业,除了供家庭多用之外,多余的电流入公共电网,就可以源源不断的为家庭创造利润。
国内投资一个小型光付发电系统,要六十年才能收回投资成本,但是德国颁布《新能源法》之后,实行高价回购电量等种种激励政策,在德国投资一个小型光伏发电系统,只要六至十年就能收回投资成本。这将极大的促进德国普通家庭投资小型光伏发电系统。
仅这一条就能促进光伏产业在德国获得井喷式发展,显然德国以及欧洲的新能源公司都没有为此做好准备。
一石惊起千层浪,在《新能源法案》的当天,德国施坦巴赫公司代表施罗克先生再次造访联合新能源的欧洲分部,代表施坦巴赫公司要求联合新能源明后年的所有光伏电池及电池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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