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意识到自身报道新闻时存在偏见和宣教呢?这个问题没有确定答案。所有的记者都清楚他们是为特定的受众进行报道。可是,这并不意味着受众能清楚理解其中的内涵。当然,对此问题,一些记者也会比其他记者要清楚得多。
在美国,以色列是受欢迎的“盟友”,所以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的虐待和施暴常常是在“正当报复”观点下被报道的。而美国视古巴的卡斯特罗为敌人,因此美国主流新闻媒体对卡斯特罗和古巴的报道通常是负面的,完全忽视了古巴政府所取得的成就(像全国医保覆盖、低婴儿死亡率)。一旦进行新闻报道的记者意识到这样的报道模式,他们就会很审慎地进行报道,以免自己被贴上“不负责任”和“偏见”的标签。
1.谨慎对待广告商
对媒体而言,文化中的所有群体并不是都是同样重要的。国家媒体偏向那些支持国家文化、宗教、主导信念和社会价值观的群体。但是在媒体逻辑下,任何复杂的文化中,一些群体总比其他群体的作用更大。例如,新闻媒体的收入来自广告商。如果媒体对这些广告商或者广告商代表的利益进行负面曝光,就会招致资助媒体的广告商的不满。因此,新闻媒体会避免报道对他们广告商不利的新闻。
换一种说法,因为新闻媒体可以从大量现有的新闻事件中选择性的进行报道,即任何一家媒体都不能对发生的所有事件进行报道,媒体报道的信息只是所有事实中的一小部分。因此,媒体自然地回避那些容易触怒他们广告商的报道。当然,也有例外。不过,这主要取决于这则报道会制造多大的轰动效应,或者是否已有媒体报道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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