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的民意
在过去的60多年时间里,甚至民国以来的一百多年时间里,我们中国人总是把“人民”这两个字捧到一个非常高的位置,光芒万丈。毛主席阅兵的时候也说:“人民万岁!”人民,是一个绝对正确的主体。
可是,今天我们要得罪一回“人民”。
我们之前说过,民意是一个需要驯化的东西。现在我们进一步得出结论,如果人民不是由负责任的公民构成,如果人民的力量没有经过法制的平衡和束缚,那么人民很可能会变成洪水猛兽。
@乱刀砍倒埋后院:老二杀人,群众为什么起哄?是因为他爹在为他掩盖罪行。群众的愤怒并非是因为老二杀人,而是法律的黑暗,当群众不相信法律的时候自然也不会相信老二为自己开脱的话,因为那可能都是编出来的!也许老二罪不该死,但如果没有民意,老二就能躲过法律公正的制裁,所以民意有时虽然偏激,但是金钱社会下法律规则产生的结果就正确吗?
我们不妨来谈一个几十年前的案子。1941年的10月份,在上海滩发生了一场家庭血案。上海滩华美大药房老板徐翔荪有这么俩儿子,老大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家庭当中的长子形象,好学、上进、听话,准备继承家业。而老二是个典型的败家子儿,吃喝嫖赌无恶不作,天天胡乱花钱。那天晚上也不知道他们兄弟俩到底发生了些什么,简而言之老二找老大要钱,老大不给,一翻争吵和撕斗之后,家人再去房间一看,老大已经躺在血泊之中,一把利斧劈开了他的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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