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之享受包括许多东西:我们本身的享受、家庭生活的享受,树木、花朵、云霞、溪流、瀑布,以及大自然的形形色色,都足以称为享受;此外有诗歌、艺术、沉思、友情、谈天、读书等的享受,后者这些都是心灵交流的不同表现。这许多享受中,有些享受是易见的,如食物的享受,社交宴会或家庭团聚的欢乐,风和日暖时春天的野游;另外一些较不明显的,则为诗歌、艺术和沉思等享受。我觉得这些享受,不能把它分为物质的或精神的两类,一来因为我不以为应有这种区别,二来因为我在把它们分类每每不知适从。当我看见一群男女老少在享受一个欢乐的野宴时,我怎能说得出哪一部分是属于物质,哪一部分是属于精神?当我看到一个孩子在草地上跳跃,还有一个孩子用雏菊在编造一个小花环,母亲的手里拿着一块夹肉面包,叔父在咬一只甜美的红苹果,父亲仰卧在草地上凝望着天上的白云,祖父口中含着烟斗;也许还有人在开留声机,远远地传来了音乐的声音;或是波涛的吼声。这些欢乐之中,哪一种是属于物质,哪一种是属于精神的呢?享受一块夹肉面包和享受四周的景色(后者就是我们所谓诗歌),其区别是否很容易地可以分出来呢?听音乐,我们称之为艺术的享受;吸烟斗,我们称之为物质的享受;可是我们能说前者的享受比后者更高尚吗?所以在我看来,物质上的欢乐和精神上的欢乐,它的分别是紊乱的、不易分辨的、不真确的。我疑心这种分类是根据于一种错误的哲学理论,把美和肉严加分别,而并没有将我们真正的欢乐直接严密研究一下子以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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