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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家庭之乐 五 乐享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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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的见解,中国的家族制度大概是一种对老者和幼者的个别准备的布置。因为童、幼、老三个时期须占到人生岁月之半,所以幼者和老者都应当使他们过满意的生活。其中幼者虽因不知人事而比较不会自己当心自己,但对于物质的享用需要不如老者那么深切。小孩对于物质供给的缺乏往往不太有感觉,所以贫苦人家的孩子常和富家的孩子一样快乐。他因没有鞋穿而赤脚,但在他未始不是一种舒适,而在老者,赤足便觉得十分难受了。这是因为幼童都较为充满生气。他有时虽也知道忧虑,但一会儿便会忘却。他不像老者那般,并没有钱财观念,有时也会收藏几张香烟里边的赠品券,但他的目的不是积财,而是想去调换一支气枪。老年人便与此不同,而去收藏自由公债了。这两种收藏举动在意趣上是不能比较的。其理由是:因为幼童不像成人那样受过生活的压迫,个人习嗜尚没有形成。他喝咖啡并不一定非某种牌子不可,无非是有什么吃什么;他并没有什么种族偏见,思想和概念都尚没有固定的轨道。所以老者比幼童更需要他人的帮助这事好似很奇怪,但其原因是老者的恐惧心较为明显,欲望较为无限制而已。

中国人在上古时代已有优视老年人的意识,这种意识我以为可以比拟西方的骑士精神和优视女人习惯。其实这种举动也可以称为武士精神。孟子所说“颁白者不负载于道路矣”,即表示一种优良政治的最后目标。孟子又列述世上四种最困苦的人为鳏、寡、孤、独。他说,第一第二两种应由一种政治经济的安排方法使他们男婚女嫁,各将其偶。他对于孤儿的处置没有提起,但当时已有养老院,而育婴堂也是各时代都有的。不过人人知道养老院和育婴堂终不足以替代家庭一般的感觉,只有家庭能给老年和幼童以一种相当满意的供给。小孩子自有父母爱护他们,毋庸细说。不过晚辈对于长辈的孝养,正如中国的俗谚“水往低处流”一般,不像长辈爱小辈那么自然,必须由文化去培植出来。一个自然人必会爱他的子女,但只有受过文化洗礼的人才会孝养父母、敬爱老年。这个教训到现在已成为大众所公认的原理,并且据有些学者说来,能得孝养父母的机会已成一种权利,而为人所渴望的了。父母病的时候未能亲侍汤药,死的时候未能送终,已被中国人视为终身莫大的遗憾;官员到了五六十岁尚不能迎养父母,于官署中晨昏定省,已被认为犯了一种道德上的罪名,而本人对于亲友和同僚也必定要时常设法解释不能迎养的理由。从前有一个人,因回到家里时父母死了,即不胜悲憾,说了下面这两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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