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494年的某一天,准备集结部队迎战外敌的执政官突然发现,他的兵力少了许多。那些由平民组成的军团整队地撤离了罗马城,拒绝参加这场战争。
这当然让人惊诧,却也事出有因。
起因在社会的不公。当时的罗马社会由贵族和平民两大阶级组成,两个阶级之间等级森严,极不平等。贵族把持了城邦的政权,平民不能成为元老院议员,也不能与贵族通婚,跟元老院选举的执政官更是无缘。
这实在欺人太甚。要知道,平民也是公民,公民有义务也有权利。义务是保家卫国,权利是参政议政。义务和权利是对等的,哪有只尽义务不给权利的道理?
因此,要么拥有权利,要么不尽义务。
然而这个合理要求却被贵族组成的元老院拒绝。交涉无果之后,平民决定一走了之。
撤离罗马的平民来到一座山丘,宣布要在那里另建城邦,召开自己的人民大会,选举自己的执政官。是啊,既然不能享受同等国民待遇,那就各过各的好了。
贵族们目瞪口呆。他们虽有能力治理城邦,却没有能力离开平民独自保卫它,只能妥协。
妥协的结果,是平民有权选出自己的代言人。
这个代言人,叫保民官。
保民官的设立妙不可言,他拥有的特权更让我们惊叹罗马人思维的缜密。为了防止打击报复,保民官享有执政官都没有的人身不可侵犯权。同时,为了确保平民的权益不受侵犯,保民官享有对政府决议的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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