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得意之笔,首推青苗法。
青苗法的设置基于一个事实,那就是一年当中,农民最难过是在春天。这时,秋粮已经吃完,夏粮尚未收获,正所谓青黄不接,春耕夏耘又时不我待。因此,农民必须想办法吃饱肚子,否则就会永远没有饭吃。
但是换个角度看,农民又其实有钱有粮,那就是地里的青苗。于是那些有钱有粮的富户人家,就在这个时候借钱借粮给农民,约定夏粮秋粮成熟后再加息偿还。利息当然是很高的,应该说是高利贷。还钱还粮也一般不成问题,因为有地里的青苗做担保。然而对于农民来说却有风险。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颗粒无收还不起债,他们就只好卖地了。
土地的兼并,便由此而生。
这个问题,必须解决。
青苗法的构想即基于此。简单地说,就是由政府替代富户借钱给农民,相当于国家农业银行以低于民间的利率发放抵押贷款。按照王安石的想法,农民反正要借钱,借谁的不是借?借政府的,安全可靠,利息还低,何乐不为?
经费也不成问题,因为各地都有常平仓和广惠仓。我们知道,当时的农业基本上还只能靠天吃饭,每年的收成也并不一样。结果是什么呢?风调雨顺丰收了,供过于求,谷价就会下跌,伤害农民;灾年米价飞涨,又会伤害市民。农业帝国既然以农为本,以粮为纲,便不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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