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主张“君子必辩”,希冀以大儒之辩止息百家之辩。为此,为了“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他对先秦其他诸子的许多学说主张进行了批驳。在这种批驳中,荀子对先秦以来的“乱名”现象进行了归类,将其称之为“三惑”,并对其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分别提出了“禁之”的办法。
一是“用名以乱名”,包括“见侮不辱”、“圣人不爱己”、“杀强盗非杀人”。荀子认为它们的迷惑之处在于它们名称字面上的差异否定了“名”与所指称事物在事实内容上的关联,是用“共名”混淆、偷换了“别名”,从而抹杀了两者之间的区别。对于这些谬误,荀子强调了词语之名的约定俗成原则和概念之名的确定性原则应当是一致的,认为只要考察一下“名”的确定含义,比较一下在通常情况下是否可行,是否能为大家理解和接受,就可以制止这种谬误了。
二是“用实以乱名”,包括“山渊平”、“情欲寡”、“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荀子认为它们是用局部事物的情况搞乱了名称所反映的事物的普遍性质,即用个别的事实来取代“名”所代表的一般性质。对于这些谬误,荀子认为,只要通过感官的反映,检验一下“名”的“同异”所反映的“实”的“同异”,哪一种说法更符合一般的客观实际,就认识到这种谬误“乱”在什么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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