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是自隋朝开始的历代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举官吏的一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推行现代学校教育时,才被废除。
隋唐科举制的确立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
在古代社会,主要官职都是世袭的。魏、晋、南北朝时,选拔官吏实行“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的选官标准全凭门第出身。随着封建社会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庶族地主阶级的经济力量不断加强。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扩大庶族地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规定各州每年以文章华美为标准选拔三人,推荐给朝廷。后又命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总管、刺史等以“志行修谨”(有才)、“清平干济”(有德)二科荐举人才。隋炀帝杨广即位后,又创置了进士科,国家用考试的方法以才取人,考取者就可以到中央或地方政府中任职。这就是我国科举制度的开始。当时主要考有关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作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没有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人才选拔史上的新的一页。
唐代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当时,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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