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穆《国史新论》中国历史上之考试制度
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里,特设考试一权,其用意在如何选拔贤能,以补选举之不足。西方选举制度,只在选举人方面加以限制。在美国,曾有一博学的大学教授与一汽车夫竞选,而失败了。选举原意,在如何获取理想人才,俾可充分代表民意。单凭群众选举,未必果能尽得贤能。故中山先生主张,被选举人亦该有一限制,遂以考试补选举制度之不足。他说:“一切公职候选人,都该先受国家公开考试,获取其竞选之资格。”此层用意,却正与中国历史传统恰相吻合。中国历史上之考试制度,本从选举制度演变而来,其用意本在弥补选举制度之不足。故唐杜佑《通典》,考试制度即归选举项下叙述。今天我们要讲中国历史上之考试制度,仍该从选举制度说起。
中国史上很早便有选举制,远从西汉时起,那时的选举,大概可分为三类:(一)定期选举,(二)不定期选举,(三)临时选举。选举用意,即在希望全国各地人才,都能有机会参加政府。中国传统政治理论,重责任,不重主权。在理论上,主要的不是政府主权之谁属,而是政府究该负何种责任。既望政府负责,自该选贤与能,需要全国各地人才参加,才能切实负起理想上政府的重大职责。故汉代选举第一项目是贤良,以近代话说,即是杰出人才。此项选举,并无定期,每逢新天子接位,或遇天变,或逢大庆典,随时由政府下诏,嘱政府各部内外长官,各就所知,列名推荐。被选人不论已仕未仕,膺举后,政府就政治大节目发问,被举贤良,各就所问,直抒己见,是谓贤良对策。政府就其对策,甄拔录用。其次举孝廉,孝子廉吏,重德行,不重才能。政府用人德才并重,然贤良乃政府所需求,孝廉则寓有提倡奖励之意。当时社会风气,重视贤良,竞愿膺选。对孝廉,则颇加鄙薄。武帝时下诏切责,谓郡国长吏,在其治区,乃竟无孝子廉吏,可应国家选举,可证其职责之未尽,遂下令议不举者罪。自后郡国遂按年察举孝廉,成为故事。于是贤良为不定期选,而孝廉则成为一种定期选举。此外复因政府临时需要特殊人才,如出使绝域,通习水利,能治水灾等。大体西汉选举,主要不出此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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