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常被说成是专制的时代。在一个信仰民主的年代里,专制无论多么开明,也不是理想的政府形式。
向来说人类好话的历史学家们,总是责难路易十四的伟大王朝,然后让我们自己去得出结论。当这位聪明的国王带上王冠的时候,在他继承的国度里,天主教和基督徒两派的势力不相上下。他们经过一个世纪的相互残杀(偶尔对天主教大有裨益),最后终于取得了和平。双方承诺,尽管对方是不受欢迎的,但既然是躲避不开的邻居和同胞,就要承认其存在。公元1598年发布的《南特法令》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各项协议,是“永久的和不可改变的”。其中声明:天主教为国教,但基督新教的信徒应该享有充分的信仰自由,不得因其信仰而遭到任何迫害。他们还获准建造自己的教堂和担任公职。而且为了表示对他们的信赖,基督徒还获准掌管法国境内200座要塞城乡。
这当然是不可能实现的安排。胡格诺派教徒并非天使,把法国200多座繁荣的城市和乡村放在敌视政府的政派手里,无异于我们把芝加哥、旧金山和费城交给民主党人,以换取他们接受共和党人的统治一样荒唐可笑。
黎塞留是统治过这个国家的一个聪明人,他当然认清了这一点。经过长期奋斗之后,他剥夺了基督教徒的政治权利。尽管他本人的职业是天主教的大主教,却谨慎地不去干涉基督教徒的宗教信仰自由。胡格诺派教徒不再能与国家的敌人进行独立的外交谈判了,不过呢,他们享受的权利丝毫没有减少。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唱或不唱赞美诗,听或不听布道,悉听尊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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