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家就是否存在“17世纪的普遍危机”,如果存在,又该如何描绘并解释这一问题已经争论了一段时间。值得注意的是,17世纪中期,一波动乱席卷了欧洲数个国家,有起义、革命,还有内战,比如法国的投石党乱[1]和英国内战。贵族和城市起义频繁,来对抗日益严苛的中央权力。对于这些动乱,虽然没有一个普遍认可的解释,但它们都有几个相同的特征。叛乱常常和借发展中央政权干涉地方自治的国家构建的进程相关,同时也伴随着欧洲国家之间的竞争。这就使常备军队成为必要,并提高了直接税收。而对于城市和贵族领主来说,这种需求和榨取越来越严重,于是引发了叛乱。
“普遍危机”的定义很不明确,而在情况复杂的德国,所谓“普遍危机”是以独特杂乱的形式呈现的。1618年到1648年的矛盾产生于神圣罗马帝国内部以及欧洲国家之间,这一时期被称为“三十年战争”。这些矛盾包括帝国内部的宗教纷争、领地人民反抗封建领主的起义、封建诸侯对王权的抵抗,以及那些在德意志土地上作战并卷入这些矛盾中的其他国家之间的争斗。其中有西班牙和荷兰之间的冲突,还有瑞典和波兰、法国和哈布斯堡家族之间的矛盾。三十年的战乱极大地影响了德国的经济与社会,最终在1648年达成的和约更是奠定了德国历史的格局,并对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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