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5年至1848年3月,席卷全德的革命爆发,这一时期通常被称为“复辟”(restoration)或“三月革命前”(pre-March,Vormärz)时期。这两个标签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有误导性的。这并不代表着1815年后、拿破仑时代前,德国的政治或社会经济模式卷土重来,也不意味着1848年前的时期是后来革命的序曲。不过,即便如此,不论从文化、政治,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1815—1848年还是一个过渡时期。
政治上,德意志联盟并不能被简单地看作向最终的民族统一迈出的一步。实际上,各领地已增强了各自的地方权力。这背后的原因有很多:领主拥有领地上的至高权力,并通过拿破仑时期某些邦国的行政、官僚和政府体系的改革,进一步获取了实权。地方主义,尤其在较大的南部邦国,给民族统一的进程造成阻碍。不过,普鲁士国力的增强却对民族统一的进程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获得了莱茵兰和威斯特伐利亚的领地之后,普鲁士不仅扩充了国土面积、增加了人口数量,还显著提升了经济的实力和潜力。普鲁士不仅在国土面积和人口数量上与奥地利不相上下,更是在经济发展上做好了超越奥地利的准备。而这正是工业化时代国家发展的主要因素。不过,普鲁士和奥地利在宪法上都较为保守。普鲁士没有联合议会,而改革虽然在一些省内持续进行(西部省份虽然没有进行改革,但仍然是较为进步的),但在中央却被腓特烈·威廉三世终止了。1819—1820年,主要的改革家纷纷卸任。奥地利则缺乏必要的集权化来应对领地和其他方面的变化,再加上约瑟夫二世早期的改革,使得拿破仑时代后保守主义和不作为充斥其中。其他小邦的情况则各不相同。一些邦国在这一时期通过了新宪法,例如巴伐利亚和巴登(1818年)、符腾堡(1819年)以及黑森—达姆施塔特(1820年)。符腾堡的庄园主和邦君一致认可宪法,但除此之外,其他邦国的君主都作出了很大的让步。不过,尽管选举权以财产为判定基准,限制很大,并且自由主义者的观点也不太民主——认为官僚为公民服务的统治要比公民自己的暴民统治好,但一个能够互相讨论的议院,比如巴登议会的下院,至少提供了一个政治演讲的实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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