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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劳埃德·格林菲尔德今年43岁,一头黑发,反应机敏,彬彬有礼,非常注意外表,总想给他初次碰到的人留下良好印象。他注意记别人的名字,总是注意别人,也经常赞美别人。他穿的套装质地优良,做工考究,通常搭配一件印花衬衫,上衣胸袋里插着一个丝制手帕。他纯正的中西部口音中透着一种幽默感,总是让人想起电视广告中的成功人士,一个有修养的年轻人,身处美国特色的友好气氛中,身边有一个金发碧眼的女服务员为他送上马丁尼。这就是说,吉姆·格林菲尔德的一切都是经过精心安排的。他的品位时髦,他象征着大机构向公众展示的得意之作——虽未真正到达顶峰,但却是比那些达到顶峰的人更像样的人物。格林菲尔德通过努力工作去改变他所处的环境,他对行为方式和外表的注重并没有降低他的身份,而只能表明他做了那些冷漠的、专横无礼的人所不可能做到的事。詹姆斯·格林菲尔德喜欢周围的人,也希望他们都喜欢他,而且人们确实也喜欢他。

格林菲尔德出生在克利夫兰,父亲是一个印刷工,曾经是常备军中士。他的家庭生活并不幸福美满,对他父亲来说更是如此。为了谋生,他很小就被迫做工,14岁时在《克利夫兰新闻报》(Cleveland Press)办公室打工,和朋友或亲戚住在一起,这些经历使格林菲尔德较早地具有了对新人、新地方的较强适应能力。他获得了一份哈佛大学的奖学金,靠在大学新闻社打工又挣了一些钱。1949年毕业后,他进入美国之音,在纽约和远东干过。朝鲜战争期间,他成了《时代周刊》的记者,一直干了十年,从东京到新德里,从伦敦到华盛顿来回奔波,长期的高消费造就了他优越的生活品位,认识了世界各地的人,这些人成了他多年的好友,其中一人就是《纽约时报》记者阿贝·罗森塔尔。1955年在印度,格林菲尔德结识了他。他们很快成为好朋友,后来他们还经常一起在印度旅行,从事采访任务,有一次还去了锡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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