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西征已经开始,前四幕已经上演,第五幕迎来时代的剧终,并将以最高贵的功绩谢幕。
乔治·伯克利《论在美国传播艺术与学问的前景》,1752年
1861年3月,刚刚组建的邦联政府的新任副总统亚历山大·斯蒂芬斯(Alexander Stephen)在佐治亚州的萨凡纳举行演说。当晚的观众无疑对此十分兴奋。“我的讲话总是被这里的喧哗声和混乱所打断。”斯蒂芬斯有些恼怒,扬言说如果必要的话,他整个晚上都会待在那里,但这并不是因为“我有什么有趣的事情可说”。对于美国内战期间最著名的一场演讲来说,这是一个糟糕的开场。同样,让一些州退出联邦来加入这个独立的联盟国,也绝不是一件顺水推舟的容易事。
如果说亚伯拉罕·林肯将《独立宣言》视为一张为美国未来而开的期票,像斯蒂芬斯这样的南方人则更愿意将宪法视为他们反对建国声音的基石。当然,这份文件的确允许他们这样做。宪法和《权利法案》在很大程度上概述了作为美国人的意义,但对于种族等问题却保持了妥协与沉默。不过,更麻烦的是《权利法案》的最终修正案,也就是第十修正案,其中规定,“宪法未授予美利坚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本质上,最后一项修订案是反联邦主义者的谢幕演出,是他们留给这个新国家的遗产。它保护了各个州的权利,解决了那些害怕联邦权力的人一直以来的担忧。不过,它也为1860—1861年南方各州脱离联邦提供了途径,让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成果面临分崩离析的可能。1861年3月,斯蒂芬斯发现自己已经走在了这条路上。宪法和《独立宣言》架设的路标是相互矛盾的。这些路标都指向自由,但这自由究竟是谁的自由、是谁赋予的、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则要视每个旅行者各自的情况而定。对于斯蒂芬斯而言,邦联的自由建立在蓄奴自由的基础之上,这种自由免受联邦政府的干预(即使是想象的干预)。从南方的视角来看,这个在革命中建立、为革命所塑造的国家曾为脱离殖民控制、争取自由而战,因而现在脱离联邦政府也是一项基本的革命权利。对于美利坚合众国来说,这是一个问题,对于美利坚联盟国而言,这却是一个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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