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19世纪70年代到1914年的民族主义,不只局限于失意的中产阶级或反自由主义(和反社会主义)的法西斯祖先所诉求的那种意识形态。因为,毫无疑问,在这个时期能够提出或包含全国性诉求的政府、政党或运动,多半可享有额外利益;相反,那些不能或不为者,在某种程度上是居于不利地位。无可否认,1914年战争的爆发,在主要作战国家激起了真正的(虽然有时是短暂的)大众爱国精神的勃发。而在多民族的国家中,全国性工人阶级运动败给了分解为“以每一个民族的工人为基础”的个别运动。奥匈帝国的劳工和社会主义运动,在帝国尚未崩溃之前便已崩溃了。
不过,作为“民族运动和挥舞国旗的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与民族性的广泛诉求之间,有一点截然不同。前者看不到国家建立或扩张之后的情形。它的纲领是反抗、驱除、击败、征服、驾驭或淘汰外国人。除此以外,其他任何事情都不重要。只要能在一个爱尔兰民族、日耳曼民族或克罗地亚民族的独立国家(完全属于他们的国家)中,维护其爱尔兰人、日耳曼人或克罗地亚人的特性,宣布其光荣的未来,或为达到这个目标尽一切牺牲,就足够了。
事实上,正是这一点使它的吸引力只能局限在下列范围内:热情的理论家和好战者、寻找凝聚力和自我定义的不定型中产阶级、可以将他们所有的不满归咎于罪恶的外国人的群体(主要是挣扎中的小人物),当然,还有那些对那种“告诉公民说有爱国心便够了的意识形态”大表欢迎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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