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统一,是帝国主义者所不利的。所以要多方阻挠。如利用我国的内争,将借款军械等,供给一方面等都是。而其尤露骨的,则莫如十七年的五三惨案。
当十六年五月间,国民革命军,奠定东南,渡江北伐。当时日本政府,便有乘机干涉的意思。乃借保护侨民为名,运兵到山东。经我政府迭次交涉,方才撤退。十七年四月,国民军既克兖州。日本阁议,又通过第二次出兵案。先将驻津日军三中队,调赴济南。又派第六师团,从青岛登岸到济。五月三日,在济南的日兵,和我无端启衅。我国徒手的军民,被杀的不计其数。甚且闯入交涉公署,把特派交涉员蔡公时,和职员十人、勤务兵七名,一齐杀害。中国为避免枝节起见,即将在济南的兵退出,只留一团驻守。而日本于七日,又对我提出无理的要求:(一)高级军官,严行处分。(二)和日兵对抗的军队,解除武装。(三)我军离开济南和胶济铁路二十里。限十二小时答复。而又不待我答复,于八日,径用大炮攻城。我守城的一团兵,奉命于十日退出。十一日,日兵入城。又大肆屠戮。并且扣留车辆,截断津浦路,强占胶济沿线二十里内的行政机关。
当日兵攻城之际,我政府即致电国际联盟,请其召集理事会,筹划处置;我愿承诺国际调查,或国际公断等办法。但是国际联盟,并无适当的外置。日本却又径致《觉书》于我说:“战争进展到京、津,其祸乱或及满洲之时,日政府为维持满洲起见,或将采取适当有效的处置。”日本此时,以为如此一来,北伐必然停顿;即使继续,也要经过长时间的斗争;日本于中取利的机会甚多。尤其兵争延及东北时,日本可以遂其所大欲。谁知国民革命军,依旧绕道北上。而且经此事变,我国人反有相当的觉悟,东北军也发出息争御侮的通电,于六月初,竟退出关。胶东的兵,于九月一日易帜。在天津以东的直鲁军,亦因关内外的夹击,于九月中旬解决。日人无可如何。十月初,乃和我国开始交涉。我国提出:(一)先行撤兵;(二)津浦通车;(三)交还胶济沿线二十里内的行政机关;(四)胶济路沿线土匪,由中国负责肃清等项。日人不愿意,交涉停顿。后来屡经波折,到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才定议:日军于两个月内撤退。双方损害,则设共同委员会调查。议定之后,我方派出接收委员。日兵初定四月十八至二十五之间撤退。旋又说胶东匪乱甚炽,坊子以东,要议展期。我政府不赞成分期接收,索性将全部展缓。直至六月五日,日方才开始撤兵,至十六日而接收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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