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仅仅三岁的男孩被他的亲父遗弃在一所“国立”医院里——因为那男孩患了白血病,而他的亲人们首先是对他负有抚养之法律责任的父亲,再也没有经济能力为他提供医疗费用了。按照院方的说法,要维持那孩子的生命,每天至少需要三百元的医疗费。而要保住那孩子的生命,则必须进行骨髓移植,那又至少需要三十万元。
孩子的父亲是一个农民。我们都知道的——在中国,一户普通农民是决然承担不起那么高额的医疗费的。除非那孩子有十个身强体健的亲人,每个亲人都甘愿为他每月卖一次血,那么十年以后,才能够攒足三十万元。但是,十年中每天三百多元的医疗费又从何而来呢?那得需要一个农户人家的孩子有多少甘愿为他轮番献血的亲人呢?
事实也确乎是,那父亲已然倾家荡产束手无策了。连负责寻找到他的调查人员,都不禁对着电视台摄像机说:“虽然他的做法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但面对他的家庭的实际情况,我却开始有些同情他了。”
见诸媒体的类似的事情,在中国已经发生得不少了。可以预见,以后还会渐多起来。
我认为,此类事情首先并不仅仅是什么亲情伦理性质的现象,而更是明明白白的社会问题,所以,仅仅做出亲情伦理方面的谴责是不够的。
电视台还在报道中采访了一位院方的代言人,一个表情严肃得接近严峻的男人。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似乎是一位团委书记。他口中说出了这样的话:“这算什么事?难道要通过这一种方法来要挟社会吗?”我极不赞成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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