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作家柯云路应出版社的要求,自北京始,取道南京、上海、杭州、武汉、西安签名售书。历时十四天。
我正为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创作连续电视剧《同龄人》,十四天对我来说是极其宝贵的时间,不情愿得很。而且,我一向认为,好的作家,只将自己认真耕耘的书稿经由出版社交付社会就是了,大可不必连自己也一并热热闹闹地交付出去,仿佛用自己给自己的书做广告似的。但是时下,签名售书不仅已成了一种时髦,简直进而成了作家对出版社对书店以及对读者的一种义务。既然已经是义务了,也就无论以什么理由拒绝都会显得不礼貌了,也就只有识时务而从之的份儿了……
我在南京签名售书时,桌前曾一度拥挤,一中年妇女向我提出请求——“把我名字也写上吧!”我看了她一眼说:“对不起,不写了,我看后边排了那么多人!”她还想争取,被后边的人挤了开去……后来一本我已签过了的书又摆在了我面前。我困惑地说:“这一本我不是签过了么!”它的主人说:“为了能请您签上我的名字,我又排了一次队。这总可以了吧?”我抬头一看,是刚才那位妇女。我不忍再拒绝,问:“你叫什么名字?”她说:“我叫林晓婷……”我问:“哪一个‘婷’字?”她说:“女字旁加一个街亭的亭……”直至我签上了“林晓婷同志惠存”几个字,她才心满意足地持书而去……那一天我还碰到了中学时期教过我政治的一位女教师。她很激动,眼眶湿了。我也很激动,但又不可能和教师长谈,只能嘱咐书店的同志,将她买书的钱退给她,签名活动后我交钱,我不愿让我的中学教师买我的书,我要赠她我的书……晚上,陪同我们的花城出版社的阎少卿同志交给了我一张字条。我展开看,只写着这样几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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