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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大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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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民治的婚事

王民治自从父亲说要他先和冯秋芳结婚,然后随冯退庵(秋芳的叔父,在上海的铃木洋行做买办)的后辈某(也是留学过日本的,比退庵后十年,现也在铃木洋行做跑街——即兜揽生意的)到日本,此后辈某奉总行命,在日本勾当,约三个月,在此期间,他将为民治安排居住(日本式的旅馆)及学日文(私人教,六个月略通,可进学校)等事。此人定于阳历十月末动身,因此,王伯申欲赶在十月中旬为儿子办喜事,冯梅生也同意了。而因婚期离秋芳所在的教会学校的开学期不过一个月,故秋芳不愿再去学校,而且秋芳已得梅生同意,婚后要换学校,到上海求学。

民治自奉父命后,闷闷不乐,思欲藉母亲之力,推迟结婚期。(他根本不喜欢此婚姻,但知退婚无望,只想拖迟,待到日本后学成归来再退婚,那时,王伯申或许不坚持了。)母亲倒也同意,跟丈夫说,王伯申不允:“今秋成亲,已经冯家同意,不能再改。民治去不去日本,结婚总是要结的。”老夫妻吵了一场。此时有容不知秋芳不去省城,到冯府找秋芳约期,及知不去,乃取笑道:“要做新娘子,连书也不读了。”有容又半真半假地说:“好嫂子,你这一过门,我们家可热闹了,戏文多着呢!”秋芳听这话中有话,追问,有容方知闯祸,急别去。秋芳反复思考,决定问哥哥。梅生也不知情,兄妹反复辩论,梅生终于同意:向王伯申说,推迟婚期。梅生觉得妹子的推论是合理的,与其嫁后不和,闹到离婚,不如此时缓办,再看光景。秋芳谓有容与己不投契,在校已然,有容一定在民治面前说自己多么不好——不仅相貌差些,所以民治有先入之见,如推迟婚期,则秋后我到上海读书,民治也在上海读书,我们可以见面,摸摸对方的脾气,能相投则今冬明春结婚,不然,解除婚约,——时代不同,这不算什么不光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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