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铃响的时候,我正跪在花圃边拔草,指甲缝里全是黑泥,头发里杂着青草。
按铃的什么人听到了我的吆喝,折进了花木扶疏的小径。我用手遮着阳光,觑觑来人,喝,是个穿浅绿衣服的警察。
"秩序局的吧?!"我问,一面将手上的泥巴擦在蓝布裤上。
他微笑着点点头,我却一点儿也不想笑:"你们来总不会有好事。"
他翻开手里一个卷宗,我望望篱笆,苹果枝才剪走,不致于伸到行人头上;人行道上除了三两株长了白头的蒲公英,还算干净,早上取报纸时张望了一下,好像连狗屎都没有;我的汽车,规规矩矩地停在车库里头——你来做什么?
警察先生把卷宗凑近我,指着里头一张影印的照片——是个坐在驾驶座上的女人。
"这是您吗?"
还用说吗?
"您在二月十三日下午四时○三分超速驾驶经过这个路口?我们将罚单寄给车主,车主回函说驾驶人不是他,所以我今天前来证实——"
"没错啦:"我弯身将杂草抛进竹篓,"开车的是我,不是我先生。"
警察先生开始作笔录:名,姓,性别,出生日期,准确地址……我拎起剪刀,咔嚓剪掉蔓杂的莓果枝藤。
"您的行驶车速是十三公里,这个路口所允许的是'步行速度',也就是时速十公里;您超了三公里——"他在卷宗上涂了几笔,说:"罚款二十马克——。"
二十马克,就是大约港币一百块,台幅三百六十块,实在不多。莓果枝上长满了突刺,得先把突刺剪掉,才能剪枝,否则会教人遍体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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