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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读者文摘》的中文版要节录转载我一篇文章,从香港传真到德国来征求书面同意。节录部分只有短短一千字,谈台湾人移民性格的弹性。文章从“3月,德国大学放寒假,是我每年返回台湾的时候”开始,叙述二哥用福特车载我们穿过大汉溪烂泥河床的一段经历。
回了同意函之后,传真又来了。《读者文摘》所刊文章属纪实作品,所以紧接着是编辑部的“查证阶段”。针对这一千字的叙述,问题还真不少:
一、当事在哪年发生?二、当时到复兴乡看什么工地?三、当时同行者几人?是谁?四、“二哥”的真实姓名?五、可否提供“二哥”联络方法,让他过目所录文章?六、文中所述“德国大学”是哪一所?德国大学寒假一般维持多久?七、大汉溪桥是否即大溪桥(位于大汉溪)?
我一边作答,一边暗自心惊:我不会捏造故事,但是大汉溪分上中下游好几段,我走过的那一段是否确实如我写的叫大汉溪呢?是不是每一个细节都经得起最严格的查证?
一个月后回到台湾,二哥马上提及《读者文摘》已和他求证过文章细节。
“有错吗?”我问他。
“都对。”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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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文摘》的求证是否吹毛求疵?
当然是的,但我觉得问题可以倒过来问:一个纪实作品是不是应该经得起吹毛求疵的查证?如果经不起,纪实作品的根本价值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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