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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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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上还有一家比较可观的铺子,在火神庙之南,也是一个双开间的铺面。在前是黑漆漆过的,还一定漆得很好;至今被风日剥蚀,黑漆只剩了点痕迹,但门枋、门槛、铺板、连里面一条长柜台,还是好好的并未朽坏。招牌是三个大字:兴顺号,新的时候,那贴金的字,一定很辉煌;如今招牌的字虽不辉煌,但它的声名,知道的却多。

兴顺号是镇上数一数二,有好几十年历史的一家杂货铺。货色诚不能与城内一般大杂货店相比,但在乡间,总算齐备。尤其是卖的各种白酒,比镇上任何酒店任何杂货铺所卖的都好。其实酒都是贩来的,都是各地烧房里烤的,而兴顺号的酒之所以被人称扬者,只在掺的水比别家少许多而已。

兴顺号还有被人称扬之处,在前是由于掌柜——在别处称老板,成都城内以及近乡都称掌柜——蔡兴顺之老实。蔡兴顺小名叫狗儿,曾经读过两年书,杂字书满认得过,写得起。所以当他父亲在时,就在自家铺子里管理帐目,并从父亲学了一手算盘。二十岁上,曾到新都县城里一家商店当过几年先生。一点恶嗜好没有,人又极其胆小可靠,只是喜欢喝一杯,不过也有酒德,微醺时只是睗着眼睛笑,及了量,便酣然一觉,连炸雷都打不醒。老板与同事们都喜欢他,也因为他太老实一点,对于别人的玩弄,除了受之勿违外,实在不晓得天地间还有报复的一件事。于是,大家遂给他敬上了一个徽号,叫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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