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论”〔2〕是从鹦鹉开头的。据说古时候有一只高飞远走的鹦哥儿,偶然又经过自己的山林,看见那里大火,它就用翅膀蘸着些水洒在这山上;人家说它那一点水怎么救得熄这样的大火,它说:“我总算在这里住过的,现在不得不尽点儿心。”(事出《栎园书影》〔3〕,见胡适〔4〕《人权论集》序所引。)鹦鹉会救火,人权可以粉饰一下反动的统治。这是不会没有报酬的。胡博士到长沙去演讲一次,何将军〔5〕就送了五千元程仪。价钱不算小,这“叫做”实验主义〔6〕。
但是,这火怎么救,在“人权论”时期(一九二九——三○年),还不十分明白,五千元一次的零卖价格做出来之后,就不同了。最近(今年二月二十一日)《字林西报》〔7〕登载胡博士的谈话说:
“任何一个政府都应当有保护自己而镇压那些危害自己的运动的权利,固然,政治犯也和其他罪犯一样,应当得着法律的保障和合法的审判……”
这就清楚得多了!这不是在说“政府权”了么?自然,博士的头脑并不简单,他不至于只说:“一只手拿着宝剑,一只手拿着经典!”如什么主义之类。他是说还应当拿着法律。
中国的帮忙文人,总有这一套秘诀,说什么王道,仁政。你看孟夫子多么幽默,他教你离得杀猪的地方远远的〔8〕,嘴里吃得着肉,心里还保持着不忍人之心,又有了仁义道德的名目。不但骗人,还骗了自己,真所谓心安理得,实惠无穷。诗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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