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的,是一个叫巫明宇的男人,很年轻,二十九岁。
这是一封写给他自己的长信。
从小就是孤儿的巫明宇,在八岁那年就拜入神偷卓别的门下,却是卓别六个徒弟里最不成材的一个,十一岁在集体行动中犯了大错,害师兄的手指被剁下,因此被卓别逐出师门。
无依无靠的他唯有继续依靠偷窃维持生活,在一次偷偷潜入一户富贵人家豪宅行窃时,被该户人家的一个正在读书的小孩子给撞见,那有钱人家的小孩子不以为意,反而成了他人生中唯一的好朋友。
十三,一个不吉利的数字,让巫明宇在十三岁的时候在一场意外中杀了两个流氓,用的是酒瓶,还有其中一个流氓掏出来的蝴蝶刀。唯一的目击证人就是他最好的朋友,那位好朋友当然没有举发他的意思,所以他并没有因此被捕,而他也不打算因此感到内疚。他那吓坏了的好朋友为此想了很多,于是他拍拍那位好朋友的肩膀说了再见。
对于那次意外杀人,他无意将它当作回忆或恶梦,他很快就上手,并乐在其中,终于在十四岁生日那天收到人生第一封蝉堡。十六岁那年,他学会用枪。
在一次上海任务里,在田子坊一间酒吧里,他认识了人生中最爱的女人,一个甩着麦克风大唱英式摇滚的二十岁大姊姊,他爱上了她,爱上了摇滚,也爱上了她给他的摇滚梦想。
几乎是他人生最开心的日子吧,他带着心爱的女人到马来西亚生活,过着随性接单的轻松人生,并打算在华人众多的槟城落地生根,在闹区开一间只放摇滚乐的酒吧,慢慢金盆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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