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到北京晚报的新闻,说汉图文化公司又起诉我,我很吃惊,原来这个公司还在啊。
内容是这样的:
汉图公司诉称,2006年6月29日,该公司与韩寒签订《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将其暂未确定书名的作品中文简体版在大陆地区的复制权、发行权及其他著作财产权独家许可该公司使用,而这本书的内容主要是韩寒的博客文章集。汉图公司预付给韩寒40万元授权使用费,此后因双方对稿件内容及质量产生分歧,这本书没能出版,韩寒也没有退还预收的40万元。
今年5月,汉图公司发现韩寒通过万卷出版公司公开出版发行了《杂的文》一书,汉图公司比对后认为《杂的文》一书中至少有三篇文章与韩寒先前提交给他们的书稿相同。
汉图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图书《杂的文》出版发行、销毁库存;要求韩寒和万卷出版公司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92万余元。
我相信我的读者应该回比较清楚这件事情,我也不多说了,和汉图公司以前签署的《坛》,因为对方的无赖违约,还恶人先告状,法院都已经驳回了汉图公司的仲裁了。驳回仲裁意味着回到了当时的出版合同,那就是说,我的《坛》的书稿早就在汉图这里了,他们故意不出版,还拖欠了我五十万元的稿费。
后来我出版了《杂的文》,但因为已经和汉图的书的纠纷还没有解决,所以我特地没有摘录以前的书稿,这也就是为什么,当年和白烨等人的论战没有收入到《杂的文》一书里。《杂的文》和《坛》是两本不同的杂文书,没有出版的《坛》摘录的早期的文章,而《杂的文》里都是后期的文章,《杂的文》里有近七十篇文章。因为当时我们早料到汉图公司会来这一手,所以我出版新的杂文集的时候就放弃了原来的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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