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文章第一回变成铅字,是1958年,也就是现在“示众”于此的评论《谈〈第四十一〉》。全文大约1700多字,发表在《读书》杂志该年第16期,《读书》当时是半月刊,16开本,该文约占一个页码,颇引人注目。那一年我才16岁,是个高中二年级的学生。在那以前,我给若干报刊投过稿,都被退稿,这篇却被堂而皇之地刊登了出来。现在的读者来读此文,一定会感受到那时中国的文化语境。我的这篇文章的基本论点是阶级敌人之间不可能有共同的人性,这是那个时代的主流话语,在今天,这样的观点似乎已经边缘化了,但仍不失为
一种严肃的观点。那时《读书》杂志的编辑接到这篇自发投稿,很快就将它编发了出来,记得封面的提要目录上还用粗黑字体标出,算是那一期的重头文章之一。寄来样刊时,编辑附信,看样子以为我是个成年人,甚至是个学者,希望我“继续不吝赐稿”,我当然“不吝”,我写得勤着呢,马上又寄了稿子去,但不得不说明我的真实身分,结果那稿子被客气地退了回来。我后来在经历了“文革”劫难终得复刊的《读书》上发表文章,是过了21年,37岁时,那时我已经正式进入文坛。
以一个16岁的少年,能写出这篇《谈〈第四十一〉》,起码是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广泛阅读,涉猎多,视野自然宽;二、掌握了理论以后,能够拿来实践,那时候文艺理论上的主流工具,是马恩列毛文论,恩格斯在给哈克纳斯的信件里所提出的“典型环境里的典型性格”的现实主义创作原则,是使用得最多的评论圭臬,这样的理论是大学课堂里才加以讲授的,高中语文课还涉及不到这样高深的内容,我是自己课外去读的,读了就结合具体作品思考,思考成熟了就写成文章;三、16岁少年,写出这样的文章,敢投《读书》杂志,当然是“少年气盛”的表现,但也正因为气盛,所以文章自我圆满,一气呵成,编辑没作什么修改,是全文照发。这三点里,气盛尤为重要。写文章最怕畏首畏尾,没有自信,哆哆嗦嗦,下笔如贼。16岁的我,并不认为自己只能写些“习作”投给报刊上的“少年园地”。记得17岁时读了法国作家罗曼·罗兰的《约翰·克利斯朵夫》、《哥拉·布勒尼翁》和他的两部《文钞》还有《革命戏剧集》,就居然写了篇一万多字的《罗曼·罗兰论》,也曾投寄过,被退稿,但毫不气馁,作家文豪,宁有种乎?想到那时最了不起的大文人,势必每天也要如厕,就不信文章只能是由他们来写,书也总只能印他们的。后来把这样的“心得”跟一两个也想当作家的同学说了,他们先是惊诧,后来也哑然失笑,于是大家鼓舞起来,起劲地读,起劲地写,气盛出文,实际上,也出人——出作家,或者别的什么家。中国儒家学说教育我们要谦虚,这里面有精华,但往往弄得我们在权威面前无比谦卑,这就说明其中也有糟粕。我痛感当今的中国,比谦虚更重要的品德是敢为人先,勇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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