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铭局长乡弟被告:
玉铭,你名字也;局长,你职位也;乡弟,你乃我东北同乡也;被告,你是我法院被告也。
我在去年十月二十二日给你的公开信,全台湾各报连以广告方式都不敢登,只有南部的《民众日报》登了,结果广告科负责人被记过处分,足见你的魔掌法力,固笼罩全台也。虽然你能笼罩全台,你却无法笼罩台湾以外的地方,所以我在去年十二月十一日告你和八个警察分局长的自诉状,就在十二月二十一日堂堂登在美国《中报》上了——出了洋相,休怪别人,怪你自己吧!
在你的前任张京育做局长的时候,我在一九人五年一月十九日写公开信追问他露xx头问题。大意是:在贵局迭次"扫黄"行动中,揭橥的标准是"三点不露",就是出版品刊出的图片上,不得露出女人的两个xx头和阴部,凡露xx头和阴部者,皆在取缔之列、法办之列,虽然如此,藐视贵局规定而大露特露者,贵党主持之报纸固优为之。即以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一一日到二十二日短短两日间为例,二月二十一日,《中国时报》刊出裸女图,同一天《新生报》刊出裸女图,同一天《大华晚报》刊出全裸女图;二月二十二日,《联合报》又刊出全裸女图……凡此密集安露,贵局及有关单位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惟小民是抓、此何等视野乎?又何等视觉乎?我又说,在一九八五年一月九日的贵党第一党报《中央日报》上,也登出裸照。我并不是反对贵党第一党报登裸照,正相反的,我是赞成登裸照的,我始终相信,一代尤物,把她的裸体流传古今,雅俗共赏,亦大佳事,人人都愿意看,看了皆大欢喜,又假道学个什么?可叹的是假道学的是你们,你们订了"三点不露"的标准,自己又不能遵守,因此特写此信,请局长先生明告取舍,俾使小民知所进止,在未蒙明告惩办《中央日报》等报前,吾济小民,自当援例刊出裸女照片,以为跟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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